《NB/T 31120-2017 風力發電設備 濕熱特殊環境條件與技術要求》是中國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一項能源行業標準,適用于濕熱環境下風力發電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和運行。
該標準的實施旨在提高濕熱環境下風力發電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同時,該標準也為風力發電設備在濕熱環境下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提供了統一的標準依據,有助于規范行業秩序,提高行業的整體水平。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設備在濕熱環境條件下服役過程中所處的環境參數組分級、嚴酷程度、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防護措施及其標志、貯存和包裝等。
本標準適用于按GB/T4797.1-2005規定的“濕熱”和“亞濕熱”兩個氣候區的風力發電設備的設計、運輸、貯存、運行等過程。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霉菌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霉菌試驗箱、復合鹽霧試驗箱、振動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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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交變鹽霧試驗:
試樣為實際工況中的整機(大型電機為零部件)。試驗前,按規定測量試樣的絕緣電阻和進行功能試驗。試樣按使用狀態放入鹽霧箱內,在15℃~35℃溫度條件下連續噴霧2h,噴霧過程結束時,將受試設備按使用狀態放入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0%~95%的濕熱箱內,歷時20h~22h。試驗期間設備不運行。
當大型電機對零部件進行試驗時,對高壓定子繞組、直流電機補償繞組的測量電極采用鋁箔,對于有槽絕緣和浸漆的線圈應做成模擬槽,鋁箔電極和模擬槽長度一般應與實際鐵芯長度相同。如因產品尺寸所限,也可采用同材料、同絕緣結構、同工藝較小尺寸的模擬件進行試驗。
恒定濕熱試驗:
將試樣放入試驗箱的有效空間內,先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在2h內把溫度從20℃上升至(40±2)℃,進行預熱,當試樣達到溫度穩定后加濕到(93±3)%;在溫度為(40±2)℃、濕度為(93±3)%的條件下保持96h,然后在0.5h內將濕度降低至73%~77%,然后在0.5h 內將溫度調節到室溫。在試驗的第1h、第50h及最后2h時進行功能試驗。試驗結束恢復后,測量試樣的絕緣電阻并進行性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