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3-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3部分:結冰試驗》是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AVIC)發布的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
結冰試驗是用于評估機載設備在結冰條件下性能的一種試驗方法。它通常在模擬結冰環境的實驗室中進行,通過將機載設備暴露在模擬的結冰環境中,以檢測其在結冰條件下的性能表現。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結冰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能受到結冰(霜)影響的機載設備。
二、試驗項目:
結冰試驗。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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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B類設備結冰試驗控制曲線如圖2所示,按HB6167.1-2014中4,4規定將試驗樣品安裝于溫度-濕度-高度綜合試驗箱(室)內,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試驗樣品不工作,將試驗箱(室)溫度降至-20℃。
b)保持此溫度并使試驗樣品在此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
c)試驗箱(室)內溫度不變,將試驗箱內壓力降到HB6167.2-2014中表3規定的與最高工作高度相對應的壓力。
d)保持此壓力至少10 min。
e)試驗箱(室)內壓力不變,以不超過3℃/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室)溫度升至不超過30℃的某一溫度值,相對濕度升到不小于95%。
f)保持上述壓力、溫度和濕度,直至所有的冰和霜融化為止,或直到試驗樣品表面溫度達到0℃~5℃之間。此步驟期間的任何時間內試驗箱溫度不允許超過30℃。
g)試驗箱(室)內溫度、濕度不變,在15min~30min內,以均勻速率將試驗箱(室)內壓力恢復到正常試驗大氣條件壓力。
h)壓力恢復完成后,將試驗箱(室)內相對濕度恢復到正常試驗大氣條件濕度。
i)壓力和相對濕度恢復到正常試驗大氣條件后,將試驗箱內溫度降至-20℃。
j)重復步驟b)~步驟i),總共完成25個循環,或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以少者為準。
k)最后一個試驗循環結束后,保持試驗箱(室)內溫度為-20℃,直至試驗樣品在此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
l)使試驗樣品工作,在此期間測量其性能并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的要求。如有必要中斷試驗程序,應在試驗箱(室)處于低溫條件時進行。
HB 6167.13-2014是一個行業標準,僅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結冰試驗。對于其他類型的設備和系統,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標準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