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106-2017 電子琴的環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是中國的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子琴的環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鳴樂器電子琴產品的環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型式的樂器類電子琴產品的環境試驗。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振動試驗、碰撞試驗、自由跌落試驗。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箱、振動試驗機、跌落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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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低溫負荷試驗
將無包裝受試琴放入溫度為0℃±2℃的試驗箱(室)內,接通受試琴電源,播放示范曲,主音量調節裝置置于最大音量1/2~2/3的位置,持續工作1 h。取出受試琴,恢復2 h后,對受試琴進行檢查。
妳低溫貯存試驗
將無包裝受試琴放入溫度為-25℃±2℃的試驗箱(室)內(為防止凝露現象,允許將受試琴用塑料薄膜密封起來,必要時可在密封套內放入吸濕劑),保持2 h。取出受試琴,恢復2 h后,對受試琴進行檢查。
鹽霧試驗
將無包裝的整機或外部金屬件放入符合GB/T 2423.17-2008的鹽霧試驗箱內,鹽溶液的濃度應為5%±1%(質量比),溫度為35℃±2℃,pH值應在6.5~7.2之間,試驗周期為24 h。受試樣品恢復2 h后進行目視檢查,不應有明顯銹跡。
該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電子琴在各種環境條件下都能正常工作,提高其耐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