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59-2020 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測定 環境測試艙法》是一項用于測定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中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標準。該標準適用于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測定,可以幫助相關機構和企業規范運動場地材料的質量控制,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環境測試艙測定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室外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測定,其他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測定也可參照使用。
二、試驗項目:
有害物質釋放量測定。
三、試驗設備:
voc環境測試艙。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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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試樣在環境測試艙內平衡(24±1)h之后進行艙內空氣采樣分析,應在1 h內完成所有空氣采樣。
2.將恒流大氣采樣器與吸附管或吸收瓶連接,吸附管或吸收瓶采樣端與環境測試艙采樣口連接,使用恒流大氣采樣器采集環境測試艙內空氣。
3.當用吸附管法采集環境測試艙內空氣中的污染物時,應保證吸附管與環境測試艙的采樣口直接相連,不應使二者之間存在連接管,以避免待測物在連接管中的吸附和冷凝。
4.當用吸收瓶采集環境測試艙內空氣中的污染物而必須使用連接管時,應使吸收瓶與環境測試艙采樣口之間連接管的長度盡量短,連接管應采用惰性材質,而且最長不應超過10 cm。
5.采樣流速不應大于環境測試艙供給氣流的80%,且應關注所用的吸附管或吸收瓶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以避免穿透或過載現象的發生。
6.在無法預測吸附劑是否被穿透或過載的情況下,應采用如圖2所示的串聯吸附管或吸收瓶的形式進行采樣,以靠近艙體的吸附管或吸收瓶為主吸附管/吸收瓶,靠近采樣器的吸附管或吸收瓶為副吸附管/吸收瓶。
用吸附管法采集環境測試艙內空氣中的污染物時,應保證吸附管與環境測試艙的采樣口直接相連,不應使二者之間存在連接管。
通過進行這些測試,可以評估合成材料面層在使用時是否會釋放出有害物質,從而確保運動場地的安全性和環保性。這有助于制造商和監管機構確保運動場地的合成材料面層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以保障用戶和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