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579-2007 實驗室玻璃儀器 熱沖擊和熱沖擊強度試驗方法》是中國國家標準,它規定了實驗室玻璃儀器的熱沖擊和熱沖擊強度試驗方法。發布日期為2007年12月5日,實施日期為2008年9月1日。這個標準是等同采用ISO 7181-1990的,也就是國際標準。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實驗室玻璃儀器耐熱沖擊和熱沖擊強度的試驗方法和步驟。
本標準不適用于石英玻璃儀器和鈉鈣玻璃容器。
鈉鈣玻璃容器的熱沖擊試驗方法依據GB/T 4547。
二、試驗項目:
熱沖擊和熱沖擊強度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溫烘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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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如有必要首先清除樣品上的污物或其他碎屑,置于室溫30 min以上。
2.把單個樣品或放在籃筐里的樣品放置在預先加熱到上限溫度t的烘箱中,保溫足夠的時間,以保證玻璃制品達到溫度平衡,一般情況下30 min即可。
注:達到溫度平衡所需的時間取決于玻璃的最大壁厚,經驗證明每毫米壁厚達到溫度平衡至少需要6 min。
把冷水槽放置在烘箱附近,達到并保持規定的下限溫度t:(在0℃~27℃以內)。
3.對于大件樣品或是放在籃筐里的樣品,用夾鉗或帶著手套將樣品一次性地從烘箱中取出,浸入在冷水槽中,但不是把樣品完全浸人。樣品的浸沒時間至少8s,但不超過2 min。應保持夾鉗頭部或手套指頭部位干燥,不能用濕的夾鉗頭或手套接觸熱的樣品。
浸沒高度為除去瓶頸部分總高度的一半。
當
試驗制品的口部邊緣時,將樣品的口朝下垂直浸沒,浸沒深度約為25 mm,注意不要讓截留的空氣逸出。
轉送樣品的時間即從打開烘箱到完成浸沒的時間,對單個樣品或放在籃筐里的樣品應當在5 s±1 s內完成。轉送時間引起試驗烘箱和冷水槽兩者的溫度差,不超過規定值的±3℃。
4.從冷水槽中取出樣品后按7.1立刻檢測。
5.測定熱沖擊強度:增加溫度差值t1-t2,依據6.2~6.4重復試驗直到所有的樣品破裂。當t1-t2≤100℃時,以每次5℃的溫差遞增;當t1-t2>100℃時,以每次10℃的溫差遞增。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實驗室玻璃儀器提供統一的熱沖擊和熱沖擊強度測試方法,以評估其在溫度變化下的性能和耐久性。這些儀器廣泛應用于科研實驗室和工業實驗室中,因此標準的制定有助于確保它們在不同溫度條件下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