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而全面地分析VOC、甲醛的全含量及其相關空間釋放特征,對綜合評價產品對室內空氣質量的影響十分重要。對于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的相關研究中,需要用到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艙,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艙的基本知識。
產品名稱:環儀儀器 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艙
結構與性能:
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艙采用雙層鏡面不銹鋼材料制作,內壁光滑無吸附作用。艙體開口處裝備氣密性良好的無吸附性封口,艙體具備空氣發生系統、溫濕度控制系統及采樣系統。艙體內部用堿性清潔劑進行清洗(ASTM D-5116-90指導手冊推薦),并將房間空氣輸入該艙體24h。艙體內VOC本底濃度為0.032~0.038mg/m3,甲醛本底濃度為0.029~0.033 mg/m3。產品試驗中艙體內部溫度為(23±1)℃,相對濕度RH為(45±5)%,換氣頻率為1次/h,荷載(承載率)為1m2/m3。
測試原理:
在吸附管中裝入適量的吸附劑(TenaxTA),用吸附管來采集裝載樣品后小型環境測試艙內空氣中的VOC。采樣后,將吸附管加熱,待測空氣樣品隨惰性載氣進入毛細管氣相色譜儀(G-3900),用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由于材料釋發率按一定形式衰減,故取樣時間間隔也可適當變化,即取樣初期時間間隔可以較短,后期當釋發率逐漸趨于穩定時,時間間隔可以適當延長,一般初期采樣時間為:0.25、1、2、4、6、8、12、24h,后期則可每隔24h采樣1次,直至釋放率曲線到達穩定狀態,通常認為當2次測試結果的差值小于5%時達到平衡狀態。
以上就是甲醛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艙的一些講解,如有試驗或者選型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