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167-2011 船用電氣電鈴、警鐘和鳴音器》是中國的一項標準,用于規范船舶上使用的電氣電鈴、警鐘和鳴音器的設計、安裝和使用。這些設備在船舶上具有重要的作用,用于發出各種警報、通知和信號,以確保船舶安全航行和船員生命財產安全。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電鈴、警鐘和鳴音器(簡稱音響信號器)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上連用的電氣電鈴、警鐘和鳴音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二、試驗項目:
溫度試驗、濕熱試驗、傾斜搖擺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振動試驗臺、搖擺傾斜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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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濕熱
音響信號器在常溫(25±3)℃、相對濕度45%~75%和高溫(55±2)℃、相對濕度90%~95 %的環境條件下各項功能應能工作。
傾斜和搖擺
變送器在橫傾22.5°、縱傾10°,橫搖±45°、周期10 s。縱搖±10°、周期7 s的條件下,應滿足4.5.2~4.6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