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248.5-2019《通信光纜安裝性能試驗方法 第5部分:盤上微管通過試驗》是專門針對通信光纜在盤上微管安裝過程中的性能進行評估的行業標準。這一部分的試驗主要是為了驗證光纜在微管中盤繞時的機械性能,確保其在實際安裝和使用過程中能夠承受一定的彎曲應力和反復彎曲而不受損。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盤上微管通過試驗的目的、試樣、方法、待規定細節和結果報告。
本部分適用于用盤上微管通過試驗驗證通信用光纖單元及氣吹微型光纜(以下簡稱“微纜”)的氣吹安裝效能。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盤上微管通過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試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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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將溫度箱溫度調節至詳細規范規定的溫度,溫度箱溫度宜為5℃~40℃,或其他由用戶與供應商協商確定的溫度;當溫度箱溫度為5℃以下或40℃以上時,宜對管道內壁或被測樣品使用潤滑劑;
2.將裝有受試微管及被測樣品的兩個盤具放入溫度箱內。除非另有規定,應按圖5程序將溫度箱內的溫度降低到低溫TA2,冷卻速率不得超過60℃/h;
3.在溫度箱內的溫度達到穩定之后,先向微管內注入壓縮空氣,持續20min,使微管內保持相對干燥;氣吹方向應從盤具外端向內端吹送,當平放盤具時,外端應處于上方;
4.試樣應暴露于該溫度條件下適當恒溫時間tl,恒溫時間應足以使受試微管內外壁及被測樣品外表面均衡到規定溫度。除非另有規定,t1宜為6h;
5.達到恒溫時間t1后,取出被測樣品,關閉溫度箱并繼續保持之前的恒溫點;
6.將從溫度箱內取出的光纖單元或微纜立即以一定的氣壓、安全的推力和合適的氣吹速度從一端吹入微管;氣吹氣壓一般為0.8MPa~1.5 MPa;
7.試驗次數: 1次;
8.試驗期間,每間隔一定距離(典型是每隔50m)記錄所用時間及此時的速度和氣吹壓力、最終氣吹距離,以評定光纖單元或微纜的氣吹性能;通常,對光纖單元,平均吹送速度應不小于15m/min;對微纜,平均吹送速度應不小于25m/min;
9.除非另有規定,將被測樣品吹出微管,重新放入溫度箱內。然后將溫度箱內的溫度升高到高溫Tb2,升溫速率不得超過60℃/h;
10.溫度箱內的溫度達到穩定之后,試樣應暴露于該高溫條件下適當恒溫時間tl,與4相同;
11.重復步驟5~步驟8,只做一個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