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379.10-2020《電信設備環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0部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是一個關于電信設備環境試驗的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的環境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方法用于驗證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對其在實際正常使用過程中所經受的氣候、機械等環境條件的適應性,確定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在這些環境條件下的性能。
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固定翼螺旋槳飛機、固定翼渦輪、渦扇及槳扇噴氣式飛機和直升機上的設備。目前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主要安裝在飛機的電子艙設備架或客艙行李架使用,其使用場景一般不會遇到水(包括結冰、結霜)、流體污染、砂塵、霉菌污染、鹽霧等環境因素的影響,所以本部分不涉及這些環境條件及其相關試驗方法的要求。如需考慮,可參考HB6167標準的相關要求。
本部分不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可能遇到的由火、爆炸、離子輻射及其他意外的偶然事故造成的環境條件,這些另作特殊情況考慮;也不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電信設備的貯存、運輸過程。
二、試驗項目:
溫度試驗、低氣壓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沖擊試驗、濕熱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沖擊試驗臺、振動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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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低氣壓試驗
將試驗樣品安裝于試驗箱內,然后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使試驗樣品在最大負荷周期運行,并以不大于10kPa/min的壓力變化速率將試驗箱內壓力降至4600m高度對應的壓力,并使試驗樣品在此壓力下達到溫度穩定。
b)保持此壓力至少2h或最大負荷周期所需時間(取較大者),在此期間,檢測試驗樣品功能/性能并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要求。
低氣壓試驗的控制曲線如圖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