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3025-2016《電動汽車快速更換電池箱通用要求》是一項行業標準,于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適用于采用底部換電、側向換電和端部換電等換電模式的電池箱,規定了電動汽車快速更換電池箱的功能要求、結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要求和運輸儲存等要求。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快速更換電池箱(以下簡稱電池箱)的功能要求、結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要求和運輸儲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底部換電、側向換電和端部換電等換電模式的電池箱。
二、試驗項目:
耐溫濕度循環變化試驗、機械沖擊試驗、振動試驗、耐鹽霧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沖擊試驗臺、振動試驗機、鹽霧試驗機。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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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耐溫度、濕度循環變化性能
電池箱在溫度-20℃~55℃時,應能承受GB/T 2423.34規定的10個循環的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每個循環為24h,試驗過程中電池箱不工作。試驗結束前2h內,用表2規定的開路電壓等級測試儀器,分別測量規定部位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MΩ。試驗結束后,在環境試驗箱內恢復至正常大氣條件,電池箱應能正常工作。
耐鹽霧性能
電池箱應承受GB/T2423.17規定的持續時間為48h的鹽霧試驗,試驗過程電池箱不工作。試驗結束后,電池箱不出現銹蝕,并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