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57.23-2021 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23部分:垂直隨機振動試驗方法》是中國國家標準,屬于包裝測試領域的一部分,該標準規定了垂直方向上進行隨機振動試驗的方法。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運輸包裝件垂直隨機振動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運輸包裝件或單元貨物的垂直隨機振動試驗。用于評定垂直振動時包裝的強度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二、試驗項目:
振動試驗。
三、試驗設備:
振動試驗臺。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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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記錄試驗場所的溫濕度。
2.試驗樣品在振動臺面的安裝應遵守GB/T 4857.17-2017中 9.1.3.5的規定。將試驗樣品按預定的狀態放置在振動臺上,試驗樣品重心點的垂直位置應盡可能地接近振動臺臺面的幾何中心。必要時可在試驗樣品上添加載荷,其加載程序應符合GB/T 4857.3的規定。
3.如需測量振動系統的加速度時,宜將加速度傳感器盡可能安裝到靠近包裝件的振動臺面上。當存在水平振動分量時,由此分量引起的加速度峰值應不大于垂直分量的20%。
4.試驗開始前,確定緊固部件牢固可靠。試驗開始后定期檢查緊固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在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可能產生強烈的機械響應。因此圍框、其他裝置等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安全性。在操作時要始終警惕潛在的危險并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如有危險發生應立即停止試驗。
應以低于預定PSD 6 dB的振動開始試驗,使控制系統在較低的試驗強度下完成均衡,然后分一步或幾步增加試驗強度,直至達到預定值并完成預定時間的隨機振動。振動強度調節時間不計人試驗時間。
5.缺乏再現運輸影響的試驗數據的情況下,試驗持續時間和振動臺功率譜密度曲線宜選擇附錄A。
6.已了解部分運輸環境和振動強度,試驗持續時間和功率譜密度曲線可選擇附錄B、附錄C或附錄D。
7.振動功率譜密度與選擇的路況或車輛類型有關,應采用特定運輸條件下采集的功率譜密度進行隨機振動試驗。
8.加速度均方根值應不超過規定值的15%。試驗控制信號的功率諧密度的偏差應不超過全部試驗頻率范圍±3 dB。
9.包裝件需要進行外觀檢查或有其他目的,可隨時暫停試驗。
GB/T 4857.23-2021 標準旨在評估包裝件在運輸過程中垂直方向上的隨機振動環境下的性能和可靠性。它提供了具體的試驗方法和要求,以確保包裝件在運輸中可以有效地保護其內部的產品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