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7.7-2021 無疵小試樣木材物理力學性質試驗方法 第7部分:吸水性測定》是中國國家標準,用于規定測定無疵小試樣木材的吸水性的試驗方法。
在吸水性測定中,首先需要了解試樣的準備和養護。試樣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木材,并按照標準規定進行加工和修整。然后將試樣放入標準環境中進行養護,以消除木材中原有的水分和應力等影響因素。
在試驗過程中,需要將試樣放置在吸水性試驗裝置中,并控制一定的溫度和濕度條件。隨后,通過測量試樣在不同時間點的質量和體積變化,來計算木材的吸水率。
一、范圍:
本文件描述了測定無疵小試樣木材吸水性的原理、試驗設備、試樣、試驗步驟、結果計算以及試驗結果記錄與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無疵小試樣木材吸水性測定。
二、試驗項目:
吸水性測定。
三、試驗設備:
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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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將試樣放入烘箱內,溫度設置為60 ℃,保持4 h,然后按GB/T1927.4-2021中7.2~7.4進行烘干和稱量﹐得到試樣全干時的質量m0。
2.試樣稱量后,隨即放入盛有蒸餾水的浸漬試樣的容器內,用不銹金屬網,將試樣壓入水面以下至少50 mm,蓋好容器。水的溫度應保持在(20±2)℃。
3.試樣放入水中 6 h、24 h時各進行一次試樣質量稱量。如需測量最大吸水率Amax ,在2晝夜、4晝夜、8晝夜、12晝夜、20晝夜﹐各稱量試樣質量一次;此后,每隔10晝夜各稱量試樣質量一次。記錄每次稱量的質量 m并計算相應的吸水率A。當相鄰兩次的吸水率A之差小于5%時,即可認為達到最大吸水率 Amax ,終止試驗。
每次稱量時,試樣從容器中取出,應使用吸水紙吸去表面水分后再進行稱量。容器內的蒸餾水應保持清潔,一般每隔4晝夜~5晝夜更換一次。
吸水性是指木材在吸收水分后膨脹的程度,這對于了解木材的物理性能和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性能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