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釋放采樣艙主要用于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家具以及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采樣。該產品可在4個小時內檢測出人造板甲醛釋放量,具有檢測精度高、速度快,抗干擾性強等特點。目前該項產品已廣泛應用于人造板研究院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人造板生產企業等相關部門對人造板甲醛釋放量的測試。
技術參數:
采樣艙的運行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溫度應為(23±0.5)℃;
2.相對濕度應為(50±3)%;
3.空氣交換率應為(1±0.05)次/h;
4.被測樣品表面附近空氣流速應為0.1m/s~0.3m/s;
5.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結構材料、壁布、帷幕、軟包樣品的表面積與環境測試艙容積之比應為1:1,地毯、地毯襯墊樣品的面積與環境測試艙容積之比應為0.4:1;
6.材料樣品甲醛、VOC釋放量測定前,環境測試艙內潔凈空氣中甲醛濃度不應大于0.006mg/m3、VOC濃度不應大于0.01mg/m3。
試驗按以下規定進行:
將被測樣品放置在氣候艙中心,關閉艙門。定義此時間點為初始時間“±0”;
保持氣候艙的運行狀態,使艙內氣流循環過被測樣品的所有表面;
注1:如放入樣品前試驗艙內氣體本底濃度高于要求指標,需重新進行換氣處理,直到濃度范圍下降到指標范圍內。
注2:氣體收集時氣候艙應保持正常氣壓,通過收集裝置的氣體體積小于同期進入氣候艙內氣體體積的80%。樣品放入氣候艙內(20±0.5)h后,按GB/T 31106中的規定進行空氣采樣,1h內完成。
如有甲醛釋放采樣艙的選型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