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28-2012 船用電氣號燈》是中國國家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測試方法。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 Hz或60 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艦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二、試驗項目:
濕熱試驗、鹽霧試驗、長霉試驗、振動試驗、高低溫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箱、振動試驗機、霉菌試驗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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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鹽霧試驗:
號燈應按照GB/T 2423.18-2000試驗Kb規定的方法進行交變鹽霧試驗,試驗要求如下:
a)試驗溶液為質量百分比濃度為5%±1%的氯化鈉(化學純以上)溶液,pH值在溫度為20 ℃±2℃時為6.5~7.2;
b)溫度為40 ℃±2 ℃;
c)相對濕度為90%~95%;
d)試驗前按4.14的規定測量絕緣電阻和進行功能試驗﹔
e)號燈應按嚴酷等級1進行試驗:四個噴霧周期、每個周期連續噴霧2h,7天濕熱貯存期;
f)試驗期間號燈不運行;
g)試驗結束后,應將號燈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1 h~2 h,緊接著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和性能
試驗。
結果應符合3.9的要求。
長霉試驗:
號燈應按照GB/T 2423.16-2008規定的試驗方法1進行長霉試驗,試驗要求如下:
a)號燈不做預處理,按接收狀態進行試驗﹔
b)采用噴灑接種的方法﹔
c)培養周期為28 d(嚴酷等級l)﹔
d)培養周期結束時,進行號燈長霉程度檢查。結果應符合3.10的要求。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船用電氣號燈在船舶上的可靠性和性能,以滿足導航和安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