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147-2018《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用無功耗及低功耗電子式起動器》是中國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一項關于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用無功耗及低功耗電子式起動器的技術規范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用無功耗及低功耗電子式起動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用無功耗及低功耗電子式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條件、驗收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外殼表面的起動器。
二、試驗項目:
耐高低溫試驗、耐濕熱試驗、溫度變化試驗、高溫連續通電試驗、振動試驗、跌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高溫箱、低溫箱、跌落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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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溫度變化
按照GB/T 2423.22規定方法進行試驗,將起動器置于(-20±2)℃的低溫箱中15min 后取出,再置入(100±2)℃高溫箱中放置,5min為一個周期,經十個周期的冷熱沖擊后,將起動器在(25±5)℃的環境中放置不少于4h。
試驗后起動器應符合5.5的要求。
高溫連續通電
起動器在(100±5)℃恒溫環境中施加最大工作電壓,連續通電1000h,斷電后在室溫放置不少于4h。
試驗后起動器應符合5.5的要求。
低溫
起動器在溫度(-25±2)℃下放置72h,試驗完成后將起動器在(25±5)℃的環境中放置不少于4h。
試驗后起動器應符合5.5的要求。
恒定濕熱
按GB/T 2423.3試驗,起動器應能承受(40±2)℃,相對濕度(93±3)%,歷時48h 的恒定濕熱試驗,試驗結束將起動器置于(25±5)℃的環境中不少于2h,之后在30min 內測量絕緣電阻及電氣強度,應符合5.5、5.8和5.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