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8-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8部分:防水試驗》是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AVIC)發布的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
該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防水試驗的方法、條件和要求,以確保機載設備在各種惡劣的防水環境下能夠正常工作,并滿足飛機飛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防水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能受到冷凝水、滴水、雨和噴水影響的機載設備。
本部分不適用于氣密密封設備(永久密封且不透氣)的檢驗。
二、試驗項目:
防水試驗、防冷凝水試驗。
三、試驗設備:
淋雨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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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防冷凝水試驗
本試驗使用兩個溫度試驗箱:
試驗箱1一低溫試驗箱(溫度為-10℃)
試驗箱2—濕熱試驗箱(溫度為40℃、相對濕度為85%)。
試驗步驟如下:
a)按有關標準對試驗樣品進行性能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
b)按正常使用狀態將試驗樣品及其所有連接件和裝配附件安裝在試驗箱1中。試驗樣品不工作。
c)將試驗箱1溫度降至-10℃并穩定至少3h。
d)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入已調到溫度40℃相對濕度85%并穩定3h的試驗箱2內,再在5min內按正常使用狀態安裝試驗樣品及其連接件和裝配附件(包括通風裝置)。
e)對試驗樣品通電并讓其工作10min。在 10min工作之后,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要求。
防滴水試驗
防滴水試驗程序的步驟如下:
a)按有關標準對試驗樣品進行性能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
b)試驗樣品溫度穩定到高于水溫至少10℃以上;
c)按正常使用狀態將試驗樣品安裝在試驗樣品架上,連接所有連接件和裝配附件,試驗樣品上表面與水滴分配器的垂直距離至少為 lm,試驗樣品不工作;
d)調節供水水箱水位使水滴分配器以大于140L/(㎡?h)的滴水量勻速向試驗樣品表面滴水,時間最少為15min;
e)試驗結束時,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的要求。
HB 6167.8-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8部分:防水試驗是確保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防水性能的重要標準,對于提高飛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