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62-2015是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車輛闖入報警設備的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這種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規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使用要求、標志,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內容。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車輛闖入報警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規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使用要求、標志,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車輛闖入報警設備的生產和檢驗。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可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防塵試驗可用:防塵試驗箱
防水試驗可用:淋雨試驗箱
鹽霧試驗可用:鹽霧試驗箱
等試驗。
三、文檔獲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獲取
四、(部分)試驗過程:
防塵試驗:
1.將未通電的預警器和無線傳輸中繼設備試樣分別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防塵試驗箱,用真空泵使試樣外殼內部氣壓低于大氣壓,抽氣孔設在試樣外殼的電纜入口上,抽氣速度為每小時40~60倍外殼容積,保持外殼內外壓差不超過2kPa。
2.啟動防塵試驗箱的風扇或風機,使滑石粉保持懸浮狀態,每立方米空間內應含滑石粉2 kg,滑石粉的粒徑最小為1 um~75 um,其中至少有50%(質量)的粒徑小于
5 um。不得用使用過20次以上的滑石粉來試驗。在滑石粉保持懸浮狀態下靜置試樣2h。
3.試驗后,觀察試樣外殼內部滑石粉沉積情況。
總結:
GA/T 1262-2015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它旨在通過規范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車輛闖入報警設備的生產和檢驗,來保障事故現場處理人員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同時提升事故現場處理的效率和效果。這一標準的發布和實施,體現了國家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以及對交警執勤執法過程中生命安全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