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88-2020《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載照明設備通用技術條件》是一個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中使用的車載照明設備的標準。該標準詳細規定了車載照明設備的技術要求、性能參數、測試方法、檢驗規則等,以確保這些設備在勘查現場能夠有效地提供照明,滿足勘查工作的需求。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載照明設備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安裝、檢驗規則、標識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配置的勘查照明設備。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可用:高低溫試驗箱
振動試驗可用:振動試驗臺
抗跌落試驗可用:跌落試驗機
等試驗。
三、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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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試驗過程:
高溫試驗:
將非工作狀態的照明設備放置在75℃±2℃的環境中8h,試驗后立即啟動并檢查照明設備工作狀態。
低溫試驗:
根據照明設備標稱的工作耐溫性,試驗按A、B兩種等級進行:
a)A級耐溫性照明設備。將非工作狀態的照明設備放置在-40℃±2℃的環境中8h,試驗后立即啟動并檢查照明設備工作狀態;
b)B級耐溫性照明設備。將非工作狀態的照明設備放置在-20℃±2℃的環境中8h,試驗后立即啟動并檢查照明設備工作狀態。
總結:
GA/T 488-2020這一標準對于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理解如何正確使用車載照明設備,以及如何根據標準來評估和選擇設備。同時,對于照明設備的生產商和供應商來說,遵循這一標準也是確保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