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02-2017 船舶與海上技術 救生與消防 船舶油霧探測器》是中國國家標準,它規定了船舶上使用的油霧探測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船舶火災報警系統的油霧探測器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指標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油霧探測器主要安裝在液壓油、燃油以及潤滑油系統等可能造成可燃液體泄漏的處所。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點式、吸人式、開路或束流式油霧探測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基于其他工作原理的油霧探測器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針對特定危險以及爆炸性環境的特種探測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運行試驗、交變濕熱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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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交變濕熱試驗:
試驗環境下的樣品狀態
按5.1.3規定安裝樣品。
按照IEC60068-2-30中試驗Db要求,試驗持續24 h。
前12 h,按照5.1.2要求,將樣品與供應設備及監控設備連接。
后12 h,將樣品斷電。
注:試驗過程中,關閉探測器監控窗口所有的自測特性。
試驗環境
試驗環境條件如下:
溫度:(55±2)℃。
相對濕度:(95±5)%。
持續時間:24 h。
試驗環境測試
整個測試過程監測樣品,以檢查所有的報警信號和故障信號。
條件允許時,在試驗過程前2 h,按5.1.6的要求測量報警點。
條件允許時,在試驗過程后2h,按5.1.6的要求測量報警點。
最后測量結果
在標準大氣環境條件下恢復至少1 h后,按照5.1.6的要求測量響應點。針對同一個樣品的重復性試驗過程中,響應點測試結果的較大值標記為M max ,較小值標記為M min。
要求
溫度變化或測試過程中,不應發出報警或故障信號。
減小功能測試中樣品應發出報警信號。
M max:M min不應大于1.26。
GB/T 34602-2017 標準是為了確保船舶油霧探測器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而制定的,它對設備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以滿足船舶領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