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75-2021 船用同步發電機通用技術條件》是中國國家標準,它規定了船用同步發電機的通用技術要求和條件。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功率3125 kVA(50 Hz和60 Hz)及以下船用同步發電機(以下簡稱發電機)及其勵磁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分類、標志和包裝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由內燃機驅動,用作船舶及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裝置電站的發電機及其勵磁裝置。
本標準對由汽輪機驅動的發電機、軸帶發電機和額定功率大于3 125 kVA的發電機,亦可參照采用。
二、試驗項目:
耐潮性能試驗、耐鹽霧試驗、傾斜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箱、傾斜搖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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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耐潮性能試驗
發電機的耐潮性能試驗按GB/T 2423.4-2008規定進行,有關細則補充如下:
a)試驗嚴酷程度為高溫溫度55℃,試驗周期為6 d,降溫階段相對濕度下限值為85%;
b)初始檢測,試驗前應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放置24 h以上,檢查發電機表面油漆、金屬鍍層,
測量繞組的絕緣電阻,應符合4.7.1和4.5.16規定,若不符合時應予停試;
c)安裝在試驗室(箱)內的狀態,發電機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和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試
驗室(箱)內,ICO1型帶空氣過濾器的發電機,應將空氣過濾器拆除,IC7W71型全封閉發電機,應打開封閉結構,均按防滴型結構進行濕熱試驗;
注:相復勵裝置整流管和無刷發電機旋轉整流器拆開后進行耐潮性能試驗。
d)最后檢測,試驗最后一個周期,低溫高濕階段保持6 h后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測:
1)在試驗室(箱)內進行繞組絕緣電阻測定和工頻耐電壓試驗,檢測時溫度為25℃±3 ℃,
相對濕度為95%~98%,若試驗條件不許可,則另行協商解決,但應在發電機取出室(箱)外后30 min內完成;
2)在電機取出試驗室(箱)外的24 h內,完成電機表面油漆外觀、電鍍件和化學處理件、絕
緣、塑料零部件及軸承潤滑脂檢測﹔
3)在電機取出試驗室(箱)外的8 h~24 h內,完成電機外表面附著力測定。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船用同步發電機的設計和性能滿足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要求,以滿足船舶電力系統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