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661-2019 船用廣播系統通用規范》是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發布的一項標準文件,它主要規定了船用廣播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性能參數,以確保在船舶中實施廣播通信時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廣播系統(以下簡稱廣播系統)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隨行文件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民用船舶上用于船內通信指揮廣播及無線電收音轉播的專用設備。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沖擊試驗、振動試驗、傾斜搖擺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傾斜搖擺試驗臺、鹽霧試驗箱、霉菌試驗箱、振動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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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恒定濕熱試驗:
安裝于受控環境下的設備,在經歷恒定濕熱試驗后﹐應能連續地進行預期的工作,無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喪失,并且絕緣電阻應符合4.4.6.1的要求。
恒定濕熱試驗嚴酷等級如下:
a)溫度:(40±2)℃;
b)相對濕度:(93±2)%;
c)持續時間:96 h。
交變濕熱熱試驗:
安裝于非受控環境下的設備,在經歷GB/T 28561-2012中表1第8項規定的嚴酷等級的交變濕熱試驗后﹐應能連續地進行預期的工作,無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喪失,并且絕緣電阻應符合4.4.6.1的要求。
長霉試驗:
暴露持續時間28 d,長霉程度應不超過GB/T 2423.16-2008中 12.3中2b等級規定的要求。
鹽霧試驗Kb:
設備在經歷GB/T 28561-2012中表1第9項規定的嚴酷等級的鹽霧試驗Kb后,應能連續地進行預期的工作,無性能降低或者功能的喪失,絕緣電阻應符合4.4.6.1的要求,并且用肉眼檢查金屬表面應無明顯變質和腐蝕。
《GB/T 37661-2019 船用廣播系統通用規范》的發布旨在規范和提高船用廣播系統的質量和性能,確保其在船舶領域的可靠運行。這項標準對于船舶制造、維護、廣播通信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